自5月18日至8月18日,青島在全市范圍進行出租汽車市場秩序聯合整治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出租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自青島市網約車相關政策發布以來,共查處違規網約車796部。
近日,交通運輸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后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后聯合監管工作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記者從青島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了解到,自青島市網約車相關政策發布以來,青島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多次約談違規網約車平臺公司,要求其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對不合格車輛及人員進行清退。并會同相關部門多次開展專項執法行動,截至目前,青島市共查處違規網約車796部,其中,滴滴平臺795部、神州平臺1部,累計處罰622起,罰款580余萬元。今年5月,青島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市物價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通信管理局等六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全市出租汽車客運行業運營秩序專項治理行動的通告》,自2018年5月18日至8月18日,在全市范圍進行出租汽車市場秩序聯合整治專項行動,依照職責分工依法嚴肅查處出租汽車行業(包括:巡游出租車、網絡預約出租車)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違規車輛、人員、企業由各執法部門依法依規按上限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運輸部在對《通知》的解讀中明確提到,對網約車行業的監管“需要加大協調配合力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快形成監管合力”。針對目前網約車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通知》要求完善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各級交通運輸、網信、通信、公安、人民銀行、稅務、工商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建立健全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密切協調配合,強化信息數據共享,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有關經營行為的監管。
據青島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介紹,根據《通知》規定,對網約車平臺公司違法違規行為拒不按照要求改正的,相關部門可視情節嚴重程度,將違法違規情況報送對應的省級或國務院主管部門,由對應的主管部門依法采取暫停發布、下架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直至停止互聯網服務、停止聯網或停機整頓等處置措施。
青島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表示,將嚴格落實《通知》要求,近期會同市相關部門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網約車平臺公司開展聯合約談,進一步加強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后聯合監管,探索建立多方協同治理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拒不按照要求改正的,按程序向上級主管部門如實報送,維護市場運營秩序,保障乘客安全出行,保護經營者合法權益。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附: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中央網信辦秘書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關于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后聯合 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
交辦運〔2018〕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網信辦、通信管理局、公安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上??偛?,
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中心支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進一步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管理,強化行業事中事后監管,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后聯合監管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聯合監管工作機制
各級交通運輸、網信、通信、公安、人民銀行、稅務、工商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建立健全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密切協調配合,強化信息數據共享,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有關經營行為的監管。
二、明確聯合監管工作事項
各級交通運輸、網信、通信、公安、人民銀行、稅務、工商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各自職責,對未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從事網約車經營、線上線下車輛或人員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納稅、不正當競爭、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聯合監管。
三、明晰聯合監管處置流程
(一)對未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二)對已經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交通運輸、網信、通信、公安、人民銀行、稅務、工商和市場監管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多部門的,相關部門可開展聯合約談。
(三)出現第(一)、(二)項所述違法違規行為,且拒不改正的,由聯合監管發起部門視情節嚴重程度,將違法違規情況及暫停發布、下架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等載體處置建議逐級報送至對應的省級主管部門,并抄送同級聯合監管工作機制組成部門。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經營的,相關省級主管部門提請同級網信、通信或公安等部門后,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處置相關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等載體。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含注冊地和經營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省級主管部門向對應的國務院主管部門報告,再由該國務院主管部門提請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或公安部等部門后,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處置相關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等載體。
(四)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等載體被暫停發布、下架后,繼續出現第(一)、(二)項所述違法違規行為的,由聯合監管發起部門將違法違規情況及停止互聯網服務、停止聯網或停機整頓的處置建議逐級報送至對應的省級主管部門,并抄送同級聯合監管工作機制組成部門。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經營的,相關省級主管部門提請同級通信部門后,由通信部門依法停止互聯網服務;或提請同級公安部門后,由屬地公安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依法給予6個月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含注冊地和經營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省級主管部門向對應的國務院主管部門報告,再由該國務院主管部門提請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法停止互聯網服務,或提請公安部后,由屬地公安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依法給予6個月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 是否恢復互聯網服務或聯網,由聯合監管發起部門根據整改情況提出處置建議,按前述流程提請通信或公安等部門依法處理。 上述工作流程中,關于違法違規情況、處置建議及處置結果等有關文件,由發文及處置部門依法向社會公開。
四、加強聯合監管應急處置 各級交通運輸、網信、通信、公安、人民銀行、稅務、工商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網約車行業聯合監管應急響應和處置。因網約車平臺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引起網約車行業聚集、停運、群眾維權等群體性事件的,由聯合監管發起部門提請地方人民政府啟動應急機制,召集相關部門緊急處置,確保社會穩定。
五、其他工作要求
各部門在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后聯合監管過程中,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職責開展工作。要結合行業特點,適應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的趨勢,探索利用互聯網思維創新監管方式,運用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等信息化手段,實現部門間和各部門內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提升監管效能。各部門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等市場主體實施行政處罰的,記于相應企業名下,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交通”等網站進行公告。要完善協作機制,密切溝通配合,探索建立政府部門、企業、從業人員、乘客及行業協會共同參與的多方協同治理機制,共同推動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中央網信辦秘書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18年5月30日
來源于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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